
开庭时补充证据怎么提交
开庭时补充证据怎么提交
一、开庭时补充证据怎么提交
1.书面提交:把补充证据整合成书面资料,在庭审期间获得法官准许后,直接交给法庭书记员,书记员会将其归入庭审记录当中。
2.电子提交(法庭许可时):部分法庭拥有电子证据提交系统,能把补充证据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该系统。
3.口头说明:倘若证据简单或便于口头讲述,在法庭允许的情况下,简要说明补充证据的内容及其与案件的关联,由法庭记录在册。
需留意,补充证据务必与案件相关,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与要求。同时,要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补充证据的申请,经法庭批准后才可提交。
二、开庭补充证据提交有哪些法律规定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开庭补充证据提交有如下规定:
举证期限:当事人应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。若在该期限内提交有困难,可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,法院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准许。
开庭后补充:庭审过程中,若当事人有新证据可补充,法院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。一般而言,新证据需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。
逾期后果:若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,法院会责令其说明理由。若理由成立,采纳该证据;若理由不成立,法院可不予采纳该证据,或采纳证据但对当事人予以训诫、罚款。
三、开庭时补充证据提交有哪些法律规定
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开庭时补充证据有如下规定:
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。若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有困难,可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,法院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准许。
开庭时补充证据,属于逾期举证。若当事人有正
对方当事人要求补偿因逾期提供证据产生的费用,法院可支持。
简易程序中,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举证期限的,开庭时也可补充证据。若适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,应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。
当聚焦于开庭时补充证据怎么提交这一问题时,我们深入探讨了相关流程与要点。实际上,补充证据的提交不仅关乎案件发展,还与后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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